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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购买、销售电动车告知书

    信息发布者:铜梁村四组
    2021-10-22 15:58:52    来源:中江县公安局   转载



    关于销售、购买电动车的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安全管理,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购电动车等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提升法律意识


    广大驾乘人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乘;电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属于机动车范畴的,应当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且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乘电动车时要佩戴头盔;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


    电动车销售商家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进销货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依法经营,严禁销售以下电动车:①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标准》(GB17761-2018)的,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②非法改装、拼装的电动车;③非法安装遮阳(雨)棚(伞)的电动车;④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


    广大车辆维修、改装经营户严禁非法改(拼)装车辆,特别是非法加装电动车遮阳(雨)棚(伞)。


    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避免盲目跟风购买,遇到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请立即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


    二、明辨车辆类型,审慎理性消费


    (一)电动车自行车产品。电动自行车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驱动下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电动自行车产品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须经CCC认证方可出厂、销售。请消费者购买前仔细查看车辆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随车资料。获得CCC认证、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册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低速电动车产品。低速电动车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和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俗称: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


    但暂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以观光、代步车等名义销售的低速电动车仅限在特定的道路(如景区、公园或厂区等固定的场所)使用。请消费者认真分辨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声称的“无需登记上牌、可以上道路行驶、无需驾照”等促销宣传,谨慎购买和使用低速电动车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营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感谢你们的理解和支持。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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