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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德阳市人民政府通告

    信息发布者:铜梁村四组
    2022-02-15 15:06:03   转载
    从2022年1月1日起

    德阳市政府发布通告明确规定
    德阳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
    及部分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德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德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德阳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及部分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德阳市区含德阳经开区、天府旌城:旌阳街道、东湖街道、天元街道、孝感街道、旌东街道、八角井街道以及旌阳区所辖重点镇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罗江区:围城路以东、景乐路以西、围城路北段以南、G108以北以及罗江区所辖重点镇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广汉市:北京大道以南、成绵高速路以西、成都第二绕城高速路以北、天府大道北延线(在建)以东,三星堆遗址保护核心区、三星堆博物馆,广汉市与成都市青白江区所接壤的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广汉市所辖重点镇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什邡市:京什东路北段以南、京什东路南段以西、长江路以北、京什西路北段以东,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以及什邡市所辖重点镇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绵竹市:紫岩街道办、剑南街道办、孝德镇(二环路以内区域),绵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大学城区域(含鲜花广场)以及绵竹市所辖重点镇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中江县: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以及中江县所辖重点镇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其他禁止燃放场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疗养院、商场、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山林、草场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三、德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重点产业功能区负责做好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实施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四、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五、自2023年1月1日起,德阳市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各地要依据本通告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七、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0年12月31日实施)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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